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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针对无车承运人推出管理办法,放宽准入限制,规范平台制度及监督管理机制,全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办法》共4章30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定义与法律地位。《办法》将“无车承运”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并对其定义和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界定。根据最新的定义,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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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严格经营管理。其中《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并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保证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明确实际承运人及其车辆及驾驶员进入和退出平台,托运人及实际承运人权益保护等规定,建立对实际承运人的服务评价体系,公示服务评价结果。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网络货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依法查处,并将其纳入道路货物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一)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承运人从事运输;(二)承运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三)指使、强令实际承运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 

自2016年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以来,经过三年发展,依托互联网的物流平台发展模式探索创新,对带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针对新业态发展的法规制度仍不健全,对无车承运人(网络货运经营者)的法律定位、行为规范以及监督管理缺乏明确规定,造成新业态运行不规范并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交通部新的《办法》出台将为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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